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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理赔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?保险纠纷有哪几种类型?

2022-11-21 14:12:08    来源:新商报网

引起保险纠纷的原因有很多,有的可能是保险消费者的原因,例如未达到理赔条件、带病投保、健康状况未如实告知、不在保障范围内。有的则是保险公司或代理人的原因,这些都可能会引起理赔纠纷。至于解决理赔纠纷的方法,主要有以下几种:

1、双方进行协商

即投保人/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对保险理赔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沟通,并提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法,从而解决理赔的问题。

2、申请仲裁

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功的话,则可以申请仲裁,由专门的仲裁委员会对时间进行仲裁。仲裁的程序比较简单,一般可以在一天内将事情解决。

3、向法院诉讼

如果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理赔纠纷的话,我们就可以和保险公司打官司,走法律程序,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并进行裁决。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诉讼是有时效性的,其中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,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。

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引发的保险纠纷
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投保人、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、伤残或者疾病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;第六十七条规定: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,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但往往这些情况发生后,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也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,继而引发纠纷。

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所引发的保险纠纷
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“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,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,除合同另有约定外,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,合同效力中止。”,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,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纠纷。

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、材料所引发的保险纠纷
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索赔的,应当提供相关的单证和材料,但往往实践中,由于单证和材料不全,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就认为是保险公司在故意刁难,继而发生纠纷。

超过了索赔时效所引发的保险纠纷

根据《保险法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,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,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。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于种种原因在此规定的期限后,才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,纠纷由此而产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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